回复:您好:1、关于失业金与社会保险方面:根据《浙江省失业保险条例》第三十条失业人员应当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六十日内,持用人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到当地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经办机构应当在七日内予以审核,并从核准的次月起开始发放失业保险金。您所述的情况,失业金已不能领取。根据您父亲的年龄社会保险若要以个体形式缴费需携原养老保险手手册、身份证到余杭区市民之家社会保险窗口办理。2、就您父亲的情况可以办理公积金提取手续,具体办理时需填写《余杭区住房公积金(现金支票)提取申请表》(一式一份,可向我中心领取或余杭公积金网站下载)并让原缴存单位审核同意盖章后(托管户职工免),持本人身份证及失业证的原件、复印件到市民之家二楼公积金窗口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