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调整工作的实施意见(2)

2006-06-09 00:00   来源:益阳住房公积金网   分享到:


    (十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当在2002年10月底之前,完成本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调整工作。各省、自治区应在11月份对本行政区域内机构调整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在11月底之前,向建设部和国务院有关部门报告机构调整完成情况。建设部会同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等有关部门于12月份对机构调整工作进行抽查,并向国务院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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