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提取须知

2006-12-18 00:00   来源:益阳住房公积金网   分享到:

   

 一、提取条件及必备资料
(一)购买自住住房且未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的。
(1)所购自住住房为现房的,提供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和《契税完税凭证》,且发证日和纳税日不得超过申请日之前一年。房屋产权共同拥有人可提取契税发票之日前、不大于购房总价款的住房公积金。职工不能提供《契税完税凭证》或《契税完税凭证》未单独开具的,提供房地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免交契税证明或已交契税证明。
(2)所购自住住房为期房的,该期房必须为市中心签约楼盘,提供《购房合同》、首付款发票,经市中心查实、双方签订《住房公积金提取协议》,可提取不超过《购房合同》总价款70%的住房公积金,资金转入开发商帐户。提取人必须按提取额的10%交纳专款专用保证金,转入中心保证金专户。保证金在提供新购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和《契税完税凭证》后退还给提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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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购买福利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购房批复和《分户计算表》,房屋产权共同拥有人可提取不大于购房总价款的住房公积金。
(二)建造、翻建自住住房提取的。提供《国有土地使用证》、《国有土地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等证件,所建住房主体封顶,房屋产权共同拥有人可提取工程竣工之日之前的不大于建造、翻建工程预算的住房公积金。
(三)大修自住住房提取的。根据建设部《房屋修缮范围和标准》的规定,需牵动或拆换房屋的部分主体构件,一次性费用在该建筑物同类结构新建造价的25%以上的工程为大修工程,大修工程适用于严重损坏房屋。提取时需提供房屋质量监督部门和房地产管理部门出具的鉴定、批准文件及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合同,房屋产权共同拥有人可提取工程竣工之日之前的不大于大修工程预算的住房公积金。 cp gjj123
装修、中修、小修不能提取。
(四)离休、退休提取的,提供劳动、人事部门核发的离休证、退休证,可一次性销户提取。
(五)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的,提供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证明、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伤残职工劳动能力鉴定表》和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提取的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
职工因买断工龄、辞职或被单位辞退、开除等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但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不能提取。
(六)出境定居提取的,提供出境定居证明,提取的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
(七)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提取的,提供还贷存折,提取时未拖欠贷款本息。
(1)首次提取还贷的,可于偿还第一期贷款后办理提取手续,提取金额不大于6期还款额,转入还贷存折;第二次提取还贷起,每次提取金额不大于12期还款额,转入还贷存折。提取还贷的时间间隔,首次至第二次不小于6个月,第二次起不小于12个月。 gjj123好,好gjj123
(2)拖欠贷款本息的,必须先将拖欠本息偿清,再按上述规定办理提取手续。挪用还贷资金导致拖欠的,不予办理提取还贷手续,由中心实施强制划扣,资金直接划入贷款帐户。强制划扣的,一年内不予办理提取还贷手续。
(3)贷款满三年,借款人将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之外的不足部分偿清后,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前一次性偿清贷款本息,资金转入贷款帐户。
住房公积金不得提取用于偿还商业性贷款,但中心与商业银行联合发放的组合贷款除外。
(八)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提取的(规定比例为工资收入的 15% ),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超出规定比例的部份,提供双方工资收入证明、租房合同、无自有产权房屋证明,每年提取一次。提取额的计算公式为:(职工按政策应享受的建筑面积× 75%×政府规定的租金标准-家庭月工资收入×15%)×12=提取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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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由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提供职工的死亡证明、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证明,提取的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十)单位聘用的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可以办理提取手续,提取的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

二、其他注意事项
(一)提取时须持《住房公积金专用存折》(《对帐簿》),并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否则中心将不予受理;
(二)提取证明资料须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原件交中心审核,复印件交中心存档。提取时须出示身份证。配偶提取的,须出示结婚证(或其他夫妻关系证明资料)和身份证,同时提供身份证、结婚证复印件交中心存档。提取偿还本人贷款的,无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gjj123内容管理系统
(三)本人无法办理提取手续的,可以由单位经办人员、配偶和直系亲属等代办,代办人应出示身份证、与提取人关系证明资料,并将身份证复印件、与提取人关系证明资料交中心存档;
(四)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自受理之日起 3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五)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的时间市直为每周一、二、四全天,三、五的上午。区、(县)市为每周一、三、五的上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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