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职责和内部(2)

2000-01-01 00:00   来源: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   分享到:


  (三)基本授权包括以下事项:
  1、执行、完成住房公积金的归集和使用计划;
  2、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贷款等情况;
  3、审核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和转移;
  4、受理职工个人住房委托贷款的申请,负责贷款审核和贷后管理;
  5、负责住房公积金的催建和催缴;
  6、办理住房公积金的对账和查询;
  7、提供住房公积金政策咨询。
  (四)特别授权包括以下事项:
  1、在管理中心委托的商业银行开设住房公积金专用账户,或者在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账户下设立二级账户;
  2、编制并向管理中心报送分支机构住房公积金归集和使用计划、年度预决算及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3、按照统一的财务和会计制度实行内部核算,对管理范围内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业务进行会计处理和成本核算,增值收益单独列账; gjj123内容管理系统
  4、提出分支机构增值收益分配方案,报管理中心统一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后执行;
  5、按规定提取风险准备金。发生呆坏账时,通过管理中心按规定程序审批后,办理呆账核销;
  6、经管委会同意,承办管理中心授权的其他事项。
  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调整分支机构有关政策后,将对特别授权的内容进行相应调整。
  (五)管理中心对分支机构、业务经办网点授权,应按年度签订书面授权书。授权书应包括:授权人全称和法定代表人姓名、受权人全称和主要负责人姓名、授权范围和期限、越权责任追究以及授权人认为需要明确的其他事项等内容。授权人与受权人应当在授权书上签字和盖章。
  (六)管理中心实行法人内部授权管理的有关规定应经管委会审议后实施;授权书签订后报管委会和上级住房公积金行政监管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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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加强内部控制和监督管理
  (一)管理中心根据设区城市编制管理部门核准的人员编制和业务需要,择优聘用工作人员。业务经办网点的工作人员由管理中心委派。分支机构在核定的编制内择优聘用工作人员,办理有关录用手续。分支机构负责人由管理中心聘任,经管委会提名,可兼任管理中心副主任。
  (二)管理中心的管理费用按照有关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业务经办网点的日常办公经费由管理中心统一管理、拨付和核算。分支机构按年度编制管理费用预算,由管理中心汇总报设区城市财政部门统一批复。分支机构按照批准的数额从其增值收益中通过管理中心上交财政部门,管理中心将财政部门拨付的相应的管理费用如数拨付到分支机构的管理费用账户内,由分支机构按规定使用并进行核算。
  (三)管理中心要加强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建设,建立岗位责任、档案管理、稽核和内部审计、考核、奖惩等制度,制定日常业务、费用收支等管理办法,统一业务操作规程,加强账户、现金和报账管理,防范资金风险。 gjj123.com
  (四)管理中心要加强对分支机构和业务经办网点授权管理执行情况的检查,定期进行业绩考核,根据考核和检查的结果,按规定及时调整授权范围。
  (五)管理中心应通过网络管理系统,对分支机构和业务经办网点的日常业务活动进行监督。
  (六)分支机构和业务经办网点应在授权范围内依法从事各项业务活动,超出授权范围从事业务活动的,管理中心要予以纠正;造成经济损失的,应追究其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行政责任与经济责任,构成犯罪的,应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有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五、其他
  (一)各地可根据本意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办法贯彻执行。
  (二)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
二○○三年四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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