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2009-01-01 00:00   来源: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   分享到:

2009-07-31
答:职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产权自有的住房贷款本息的;
(3)租赁住房自住的;
(4)离休、退休(退职)的;
(5)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6)本市户口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5年或者男性年满50周
岁、女性年满45周岁的;
(7)非本市户口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在本市重新就业的;
(8)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9)出国、出境定居的;
(10)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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