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为纯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自2009年8月10日起(法定节假日除外),到贷款银行指定网点办理转账业务登记手续,并提供以下材料:(1)《杭州市住房公积金还贷提取按月转账申请表》(加盖单位公章);(2)《杭州市住房公积金借款担保合同》原件;(3)借款人本人身份证件原件,申请人为借款人配偶的,另需提供关系证明(如结婚证、同一住址的户口簿或派出所出具的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申请人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的,自2009年11月2日起(法定节假日除外),由借款人本人到贷款银行指定网点办理授权登记手续和转账业务登记手续,并提供以下材料:(1)《杭州市住房公积金还贷提取按月转账申请表》(加盖单位公章);(2)《杭州市住房公积金借款担保合同》原件;(3)借款人本人身份证原件。申请人为借款人配偶的,须在借款人办妥授权登记手续后办理转账业务登记手续,办理时除提供上述材料外,另需提供与借款人的关系证明(如结婚证、同一住址的户口簿或派出所出具的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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纯商业住房贷款还贷提取按月转账业务办理时间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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