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转按揭条件确认

2012-06-28 00:00   来源:余杭住房公积金   分享到:

问题:夫妻双方,有一方公积金在杭州交纳,另一方在余杭区内缴纳,由于一方征信不合格,买首套方时无法申请公积金贷款。所以两个人先以商业贷款购房。两年后双方征信合格,可否转为余杭区的纯公积金贷款?公积金贷款额度可否按照双方交纳金额推算?
回复:您的问题已经收悉,现回复如下:一、在分中心申请办理“转按揭”贷款的条件有:1、申请人在余杭区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达6个月(含)以上;2、申请人购买的房屋属余杭区范围内的自住住房,且办理贷款的商业银行为余杭区住房公积金委贷银行;3、申请人(以家庭为单位)具备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4、申请人(包括配偶)信用记录良好。二、分中心在审批贷款时,仍要审查借款人及配偶的历史信用记录。三、转按揭贷款可贷额度可以按照夫妻双方的家庭月缴存额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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