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您好:有个事情我咨询下:我前段时间在余杭区买了一套86方多点的房子,计划要用公积金贷款,之前我也查过杭州公积金贷款的政策,明确只要在近24个月内没有不良还款行为的就可以贷,我在上大学的时候有过助学贷款(在武汉上的大学,助学贷也是武汉的建设银行办理的),2008年3月份我已经结清了,但可能是晚还了,我的信用报告上(信息采集是2008年3月份采集的)倒数第三个月应该是2008年1月份或2007年12月份,当时逾期记录是“1”,倒数第二个月的逾期记录却是“7”,倒数第一个月是“C”,然后有余杭区的一家银行就说咱们余杭区的公积金是贷不了款的,因为信用不好,但是我有疑问就是我已经在2008年还掉了,现在已经2011年12月份了,已经过了24个月了,按杭州公积金贷款的政策我应该是可以贷的,而且我本人也不是恶意不还的,否则我不会在2008年还掉的,所以我想问下这种情况下我能不能贷?如果不能贷,是不是和杭州公积金的政策是相违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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