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取住房公积金问题咨询

2011-11-21 00:00   来源:余杭住房公积金   分享到:

问题:本人是在杭州市余杭区住房公积金缴存近四年,现在职继续在缴存,我想请问一下公积金分中心办事人员,我本人为外地户口,在外地买了自住的商品房,是一次性付清的款项,现在能否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我的购房合同是2010年1月份签订的,现在还能提取吗,提取的额度为多少,还是按到目前为止的余额能全部提取吗?还有按其它规定来办。急求回复,谢谢帮忙!
回复:经沟通,您的情况可以办理公积金提取,具体办理时需填写《余杭区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可在余杭公积金网站下载打印),经单位审核同意盖章后,持本人身份证、购房合同、购房付款凭证、非购房人本人的需提供关系证明(如结婚证、户口簿等)的原件及复印件至我中心提取窗口办理。因您是一次性付清房款的,住房公积金可提取额度为不超过购房合同(协议)签订当月后满一年的账户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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