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根据目前我区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的相关规定,非我区户口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在本区重新就业,可填写《余杭区住房公积金(现金支票)提取申请表》经原单位盖章后,同时持本人身份证及户口簿或户籍证明的原件办理公积金提取手续。由于您目前无法提供户口簿或户籍证明,所以不能办理公积金提取。经沟通,您即将去外省工作,等新单位可您办理公积金开户缴存手续后,您可以将缴存在我区的公积金转移至新缴存地,具体办理手续为:在新单位给您办妥公积金开户手续后,您可填写《余杭区住房公积金转移申请单》(需原单位、新单位分别盖章)、《余杭区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需原单位盖章),(注:上述表格我中心网站www.yhgjj.gov.cn均可查阅下载)并携本人身份证及新单位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出具的“住房公积金开户证明”到我中心办理公积金转移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