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修自住住房提取须知

2009-06-11 00:00   来源: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   分享到:

    职工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1年之内的,持相关要件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提取要件:①身份证(职工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配偶代办的还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结婚证》或《居民户口簿》)、配偶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②住房公积金查询磁卡;③加盖单位预留印鉴的《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申请审批书》;④《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⑤区、县(市)房屋安全鉴定部门的大修鉴定证明;⑥职工的配偶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还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居民户口簿》或《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管理中心派人实地勘察认可后,方可批准提取。
    提取额度:职工符合本条的规定,可以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为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定期余额(住房公积金的定期余额为每年6月30日结转的金额),且不得超过大修自住住房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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