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您好! 非常感谢您对公积金事业的支持与关注!由于您所留电话号码无法联系到本人,现将您咨询的问题回答如下: 根据沈住公【2004】11号《沈阳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办法》第三章缴存第八条规定: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缴存基数分别乘以职工本人和所在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之和。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职工年度月平均工资构成,按国家统计局规定的工资总额计算,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和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因此,属于合理缴存。 目前,公积金缴存比例为8%-12%。 公积金月缴额=职工个人工资基数×(职工个人缴存比例+单位缴存比例) 如果您在住房公积金方面还有其他问题,欢迎您登录www.sygjj.com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我们将为您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