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 您好! 非常感谢您对公积金事业的支持与关注!现将您咨询的问题回答如下: 公积金贷款没有二套房贷的说法。 为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支持广大职工的住房消费,提高职工解决住房能力,根据《公积金贷款支持房地产市场发展措施的补充操作办法》的规定:借款申请人如非首次购房贷款,在前次公积金贷款还清,房屋抵押注销后,即可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申请人一方缴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限额为25万元;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限额为40万元。且贷款总额最高不得超过商品房规定比例。贷款的最低期限为1年,最高期限为30年且男性不得超过60周岁、女性不得超过55周岁。贷款期限为五年内(含五年),贷款年利率为3.33%,贷款期限为五年以上,贷款年利率为3.87%. 贷款条件: 1.在沈阳工作并在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 2.申请贷款前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所在单位按规定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满半年。 3.购房的首付款不低于规定比例。 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前有贷款逾期连续3次(含3次)以上累计6次的不再受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4.申请人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能力。 5.申请人同意提供中心认可的贷款保证方式。 6.申请人所购楼盘的开发企业已与中心签订保证协议。贷款时,还要依据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还款能力、信用记录及所购房楼盘情况等因素来确定首付款比例及贷款成数。 7.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含配偶)没有尚未还清的贷款或其他债务。 我们已通过电话回复该职工的咨询,详细介绍有关政策,该职工对回复表示满意。 如果您在住房公积金方面还有其他问题,欢迎您登录www.sygjj.com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我们将为您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