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众评价(您好,首先我理解你们的工作,年底了忙,可是也希望你们理解我,那天你们给我打电话,我很是感激,回复的如此之快。今天是12月11日,距离我办理贷款的日子,已经有40个工作日了。贷款批不下来,开发商无法给钥匙,更无法理解之处是不管我什么时候领钥匙都要把今年的采暖费交齐,我找律师及相关部门沟通了一下,开发商已经具备交房条件,所以采暖费应该由我全部交齐,可是由于我贷款没有办理下来,所以不能领钥匙。而我在开发商提供我办理贷款材料的当天,就已经办理了相关手续,这个责任是不是应该由你们第三方负责?你说我没享受到采暖,还要交费用,我冤不冤啊?我现在真的是身心疲惫了,大家都忙,我理解,我不想追究什么责任问题,我就想知道我的贷款到底能不能办?怎么我的贷款办的就这么费劲呢?再次求助,多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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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您好! 非常感谢您对公积金事业的支持与关注!我中心接到此投诉件后,中心领导高度重视,根据投诉人提供的情况,立即责令工作人员与沈河管理部取得联系,现将处理结果汇报如下: 根据2008年7月22日“沈阳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相关问题的处理意见”第八条受理时限的规定:住房公积金中心受理、放款共计5个工作日。对办理担保和抵押期间的时限预计25个有效工作日。待担保与抵押手续经过约定时限办理完毕后,管理部复核回执及贷款材料后委托银行将贷款划入银行卡,借款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到委托银行领取。 如您办理完抵押手续后,房产大厦将贷款件返还到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后,公积金中心5个工作日内发放贷款。放款时公积金中心会以短信的形式通知您,收到短信后可持本人身份证于次日到公积金管理部贷款开户行办理领取借据和还款计划等手续。公积金贷款,办完抵押担保手续后,担保公司还要对所购买楼盘的开发商及房屋情况进行核实。 由于您的贷款件在担保公司核对时发现抵押物地址与合同不符,所以一直没有返还到我中心,在12月4日时已同该诉求人进行过沟通,尽快将该求助人的手续返还至中心,公积金中心收到件后5个工作日内发放贷款。 通过与贷款管理部以及担保公司查询,经过了解担保公司发现该投诉人的贷款件由于抵押物地址写错了,需要核实确认,因此造成放款时间延长,我中心派专人于担保部门联系,此投诉人的贷款件于2009年12月14日早上我中心派专人去取此件,当天2009年12月14日将投诉人的贷款手续返还至沈河管理部,沈河管理部于当日将此投诉人的贷款放款。对此,给您造成的不便,我们表示深深的谦意,感谢您对我们公积金事业的支持.如果您在公积金方面还有其他问题,您可以拨打96688咨询.我们会热情为您服务. 我们已通过电话回复该职工的咨询,详细介绍有关政策,该职工对回复表示满意。 如果您在住房公积金方面还有其他问题,欢迎您登录www.sygjj.com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我们将为您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