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您好! 非常感谢您对公积金事业的支持与关注!现将您咨询的几个问题回答如下: 根据《沈阳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暂行办法》中规定: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无新单位接收、无尚未偿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入管理中心指定账户集中封存满1年仍未重新就业的,持相关要件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提取要件:①身份证(职工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②《沈阳市职工住房公积金集中封存证明》;③《住房公积金销户提取申请审批书》(到缴存管理部窗口直接填写)。 提取额度:提取金额为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本息余额,同时注销该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账户。 如果集中封存一年内有新单位接收,可以将公积金账户转移到新单位为您缴存,不能销户提取。 转移要件: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新单位介绍信、《沈阳市职工住房公积金集中封存证明》到您原单位缴存管理部办理账户转移,转移到新单位账户后即可为您缴存。 我们已通过电话回复该职工的咨询,详细介绍有关政策。该职工对回复表示满意。 如果您在住房公积金方面还有其他问题,欢迎您登录www.sygjj.com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我们将为您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