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业务指南

2009-04-03 00:00   来源: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   分享到:

    本指南适用于商业住房贷款转公积金贷款的申请。
★转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
    1、在沈阳工作并在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
    2、申请贷款前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所在单位按规定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含6个月)以上。
    3、申请人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能力。
    4、申请人同意提供中心认可的贷款保证方式。
    5、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含配偶)除申请转公积金的贷款外没有尚未还清的贷款或其他债务。
    6、转公积金贷款涉及的《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屋预告登记证明》已办出,并能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7、原商业贷款正常还款1年(含1年)以上,且无逾期还款记录。
    8、原组合贷款不能申请转公积金贷款。
    9、转公积金贷款只能申请纯公积金贷款。
★转公积金贷款额度、比例与期限
    申请人一方缴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限额为25万元;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限额为40万元;且贷款总额不得超过原商业贷款的剩余本金。
    房屋竣工使用年限为五年内的,贷款比例不高于转公积金贷款住房核准价的60%,房屋竣工使用年限为五年以上、二十五年以内,贷款比例不高于核准价的50%。房屋竣工使用年限在五年以上、二十五年以内,最长贷款期限为二十五年减房屋竣工使用年限, 房屋竣工使用年限超过二十五年(不含二十五年)的住房不再受理转公积金贷款。
    贷款的最低期限为1年,最高期限为20年且男性不得超过60周岁、女性不得超过55周岁。
    具体额度计算公式为: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月缴公积金的工资基数×0.6×12个月×贷款年限。
★ 转公积金贷款的办理程序
    一、以自筹资金偿还银行贷款的转公积金贷款程序
    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含配偶)持身份证原件、原商业借款合同原件及还款计划到中心各管理部申请转公积金贷款。
    2、中心各管理部对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信用情况、贷款资格进行审核,并确认是否同意办理转公积金贷款,同时出具《转公积金贷款确认单》。
    3、可办理转公积金贷款的申请人提前全部偿还原商业贷款剩余本金,并办理房屋抵押注销手续。
    4、申请人持以下转公积金贷款要件到缴存公积金所在区域的管理部办理转公积金贷款。
    (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5份(A4纸双面复印,下同)。
    (2)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
    (3)婚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单身的需提供由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门开具婚姻信息证明原件1份,有效期1个月)。
    (4)《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契税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5)原商业借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1份。
    (6)还清商业贷款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份(原件加盖银行业务专用章)。
    (7)商业贷款购买的房源为二手房的,须提供原房屋评估报告原件2份。
    (8)商业贷款购买的房源为商品房的,须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或经查档后的复印件2份。
    (9)市内五区以外的房产另需提供国有土地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如土地证未下发持土地局出具的土地证办理收据原件及复印件1份。
    5、受理人员按贷款政策进行材料初审,录入表中信息、复核合格后,系统输出合同文本、贷款借据及委托扣款协议等文本。
    6、签字: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办理银行还款卡(折)后在上述文本签字确认。
    7、办理担保及抵押: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到担保公司窗口办理担保与抵押手续。
    8、放款:待担保与抵押手续经过约定时限办理完毕后,管理部复核回执及贷款材料后委托银行将贷款划入银行卡(折),借款人凭身份证原件到委托银行领取。
    9、还款:借款人每月在委托扣款协议约定的时限内将当月应还贷款本息款存入银行卡(折)内或到开户银行窗口还款,直至借款全部还清。
    二、需要垫付资金偿还银行贷款转公积金贷款办理程序
    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含配偶)持下列材料到中心各管理部申请转公积金贷款:
    (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含配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5份(A4纸复印)
    (2)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
    (3)婚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单身的需提供由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门开具婚姻信息证明原件1份,有效期1个月)。
    (4)《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屋预告登记证明》复印件2份
    (5)契税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6)原商业银行借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1份
    (7)还款计划原件及复印件1份(原件需加盖银行业务章,并注明贷款剩余本金额度)
    (8)商业贷款购买的房源为商品房的,须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或经查档后的复印件2份。
    (9)商业贷款购买的房源为二手房的,须提供原房屋评估报告原件2份。
   (10)市内五区以外的房产另需提供国有土地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如土地证未下发持土地局出具的土地证办理收据原件及复印件1份。
    2、中心各管理部对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信用情况、贷款资格、材料进行审核、并确认贷款额度及贷款期限,同时指导申请人填写《转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核定无误后,报个贷处授权操作。
    3、受理人员将相关信息录入表中信息,复核合格后,系统输出合同文本、贷款借据及委托扣款协议等文本。
    4、签字: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办理银行还款卡(折)后在上述文本及《转公积金贷款声明书》签字确认。
    5、办理担保手续: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到担保公司窗口办理担保手续。
    6、担保公司在《借款合同》盖章并承担保证责任,管理部复核担保材料后,委托银行将贷款划入担保公司指定账户。
    7、担保公司负责监督该笔贷款用以偿还申请人商业住房贷款的剩余本金(不足部分由申请人自筹),并办理房屋抵押注销及再抵押手续。抵押完成后将抵押手续及贷款还清证明复印件一并交与管理部。
    8、还款:借款人每月在委托扣款协议约定的时限内将当月应还贷款本息款存入银行卡(折)内或到开户银行窗口还款,直至借款全部还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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