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住房公积金商品房贷款指南

2009-03-17 00:00   来源: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   分享到:

    本指南适用于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以住房公积金为资金来源,委托银行发放的针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购买商品房的贷款申请。
★贷款申请条件
    1、在沈阳工作并在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
    2、申请贷款前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所在单位按规定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满六个月。
    3、购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
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前有贷款逾期3次以内不良信用记录的,贷款首付比例在现有政策规定基础上按不同房源分别增加10%。贷款逾期连续3次(含3次)以上累计6次的不再受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4、申请人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能力。
    5、申请人同意提供中心认可的贷款保证方式。
    6、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含配偶)没有尚未还清的贷款或其他债务。
    7、申请人所购买楼盘的开发企业已与中心签订保证协议。
★应提供贷款要件
    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4份(A4纸双面复印,下同)。
    2、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首页、借款人页及共同申请人页(含配偶)
    3、婚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单身的需提供由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门开具婚姻信息证明原件1份,有效期1个月)。
    4、住房公积金储蓄查询卡。
    5、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4份(含备案合同1份)。
    6、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复印件2份。
    7、新建楼房门牌编号审批表复印件2份。
    8、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表原件1份及预告登记表原件1份。
    9、首付款收据及全额发票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10、维修基金、契税收据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以上材料仅为中心、担保所需要件。
 
★准贷时限及房源规定
    借款人在签订购房合同和交纳首付款之后准予申请。购买的房屋仅限于本市行政区划内,可具有国有土地房屋所有权证的住房(平房除外)。
★贷款额度、比例与期限
    申请人一方缴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限额为25万元;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限额为40万元;家庭成员三人以上共同申请贷款的最高限额为50万元。且贷款总额最高不得超过商品房成交价的80%。贷款的最低期限为1年,最高期限为30年且男性不得超过60周岁、女性不得超过55周岁。
    针对符合以下3个条件的职工男性可放宽到65周岁,女性可放宽到60周岁。(1)男方年满50周岁,女方年满45周岁;(2)连续缴存公积金3年(含3年)以上;(3)缴存公积金以来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
    具体额度计算公式为: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月缴公积金的工资基数×0.6×12个月×贷款年限。
★贷款的办理程序
    1、申请: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持相应贷款要件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所属中心驻各区管理部(以下简称管理部)个人贷款受理窗口填写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
    2、初审:受理人员按贷款政策进行个人信用审查、材料初审,录入表中信息、复核合格后,系统输出合同文本、贷款借据及委托扣款协议等文本。
    3、签字: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办理银行还款卡(折)后在上述文本签字确认。
    4、办理担保及抵押: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到担保公司窗口办理担保与抵押手续。
    5、放款:待担保与抵押手续经过约定时限办理完毕后,管理部复核回执及贷款材料后委托银行将贷款划转至开发企业与中心签订保证协议时预留的账户。借款人凭身份证原件到委托银行领取相应回执。
    6、还款:借款人每月在委托扣款协议约定的时限内将当月应还贷款本息款存入银行卡(折)内或到开户银行窗口还款,直至借款全部还清。
★贷款的偿还
    1、还款方式:借款人可选择等额本息法和等额本金法两种方式还款。公式如下:
  
    2、公积金还款:借款人及其配偶可与中心签订《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协议》,中心每月从借款人及其配偶公积金账户的定期余额中扣还公积金贷款本息。当定期余额不足整期时,从银行卡中代扣。
    3、银行卡代扣::借款人与委托贷款银行签订《住房公积金贷款委托扣款协议》后,委托银行每月从银行卡中扣还贷款本息,借款人应在每月的放款日前将当期应还本息款存入卡内。
    4、逾期罚则:中心及委托银行对没有按期偿还的贷款的借款人,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加收罚息。中心有权对逾期连续三个月、累计六个月的借款人进行法律诉讼,不良记录记入个人征信系统。
    5、信息服务:借款人可与中心签订《个人短信服务申请书》,中心定期将公积金的存取情况、公积金贷款还款情况、逾期情况等信息发送至借款人的手机中。
    6、提前部分偿还贷款:借款人正常还贷一年以上,借款人提前部分偿还公积金贷款每次冲减贷款本金额度不低于5000元,中心将重新计算借款人的月还款额。(商业银行部分按委托贷款行规定)
    7、提前全部偿还贷款:借款人正常还贷一年以上,借款人提前全部偿还公积金贷款,则借款人与中心的借款合同在贷款本息还清后即告终止。
 
    以上内容如有变化,以最新实行政策为准。 住房公积金网//www.gjj12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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