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可通过两种方式进行查询:公积金读卡查询;触摸屏输入查询;
查询条件:
1)查询个人公积金或贷款账户信息可输入:公积金查询卡号;个人身份证号;手机号码(已办短信签约的用户)
2)查询单位公积金账户信息可输入:单位缴存登记号;单位公积金账号
查询内容:
1)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指南;
2)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机构简介。
3)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政策法规信息查询;
4)住房公积金职工个人基本信息及两年内明细信息查询;
5)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信息及两年内明细信息查询;
6)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基本信息及两年内明细信息查询。
2、实现条件
1)查询者须为已建立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的职工或已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的职工;
2)用磁卡查询的用户须办理个人公积金查询磁卡;
3)用手机号码查询的客户必须已办理手机短信签约服务;
4)用身份证号码查询的客户,其身份证号必须在系统中唯一、准确;
5)单位信息查询的前提条件是单位必须已办理缴存登记业务。
3、操作流程
1)持卡查询:持卡查询人可在屏幕任何状态下插入磁卡进行查询;
2)插入磁卡后,磁卡自动退出,点击屏幕公积金查询按键(例如点击“个人公积金查询”按纽等),进行查询;
3)输入查询:查询人可点击“个人信息”后选择输入公积金磁卡号、个人身份证号、个人账号、贷款合同号、手机号等进行查询;
4)其它操作按屏幕显示进行查询;
5)客户如没有随身携带公积金查询卡,可在触摸屏点击“个人信息”后选择要查询的项目,并输入公积金磁卡号、个人身份证号、贷款合同号、手机号中的任意一项,然后输入个人密码(系统初始密码为6个零)确认后即返回查询结果;点击屏幕下方“打印”进行基本信息打印;点击“明细”进行两年内的明细查询;点击“修改磁卡密码”进行密码修改。
4、注意事项
1)查询初始密码为:000000(6个0)。
2)30秒钟无任何操作,系统自动退出查询界面。
3)查询机只提供基本信息打印及两年内明细查询,如打印明细信息须到相关业务窗口,持本人身份证进行打印。
4)使用身份证号查询,身份证号最后一位是“X”的用户,“X”用小键盘的“· ”代替。
5)如遇特殊原因查询无结果时,可到咨询台查询。
6)查询人可通过查询机手动更新本人账户的初始密码(未避免个人信息泄露,请公积金磁卡持有人及时更改公积金个人账户密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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