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鞍山抚顺本溪营口铁岭辽阳阜新异地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指南

2009-04-23 23:35   来源: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   分享到:

 

         本指南适用于针对公积金贷款额度不能满足购房要求的职工用住房公积金及商业银行的自营信贷资金为资金来源,推出的组合贷款业务。贷款抵押物的抵押权人为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和委托贷款商业银行。
        特别提示:即日起,办理组合贷款商业贷款部分符合条件的享受七折优惠利率。
★组合贷款申请条件
        1、在辽宁中部鞍山、抚顺、本溪、营口、辽阳、铁岭、阜新七城市工作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
        2、申请贷款前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所在单位按规定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满六个月。
        3、购房的首付款不低于规定比例。
        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前有贷款逾期3次以内不良信用记录的,贷款首付比例在现有政策规定基础上按不同房源分别增加10%。贷款逾期连续3次(含3次)以上累计6次的不再受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4、申请人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能力。
        5、申请人同意提供中心认可的贷款保证方式。
        6、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含配偶)没有尚未还清的贷款或其他债务。
        7、商品房贷款申请人所购买楼盘的开发企业已与中心签订保证协议。
★准贷时限和房屋种类
        申请人购买商品房,在签订购房合同和交纳首付款之后准予申请;购买私有产权转让住房(即二手房),在办理房屋所有权证过户后的六个月内准予申请。购买的房屋仅限于本市行政区划内,可具有国有土地房屋所有权证的商品房、私有产权转让住房或经拍卖成交的住房(平房除外)。
★组合贷款的额度、比例和期限
        组合贷款中公积金贷款额度按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政策及规定执行,即申请人一方缴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限额为25万元;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限额为40万元。商业贷款额度由组合贷款的银行审核与确定。
        组合贷款中公积金贷款与商业贷款期限必须一致,同时规定最长贷款年龄均为男性不得超过60周岁、女性不得超过55周岁。针对符合以下3个条件的职工男性可放宽到65周岁,女性可放宽到60周岁。(1)男方年满50周岁,女方年满45周岁;(2)连续缴存公积金3年(含3年)以上;(3)缴存期间内无提取记录;(4)首次申请贷款购房。
        商品房贷款比例不高于购房总价款的80%;贷款的最低期限为1年,最高期限为三十年。
        私有产权转让住房(即二手房),贷款比例按核准价计算(成交价高于评估价的,按评估价做为核准价,不含房屋装修及除房屋以外其他物品价款),贷款的最低期限为1年,最高期限为20年。房屋竣工使用年限为五年以内,贷款比例不高于核准价的60%;房屋竣工使用年限为五年以上、二十五年以内,贷款比例不高于核准价的50%,房屋竣工使用年限在五年以上、二十五年以内,最长贷款年限为二十五年减房屋竣工使用年限;房屋竣工使用年限超过二十五年(不含二十五年)的住房不再受理公积金贷款。
★组合贷款的申请要件
商品房
        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4份(A4纸双面复印,下同)。
        2、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2份(户主第一页、第二页、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登记卡页)。
        3、婚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份(单身的需提供由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门开具婚姻信息证明原件2份,有效期1个月)。
        4、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经济收入证明原件各1份(须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印章或工资专用章,证明为统一文本格式,可在中心委托贷款银行领取或在中心网站下载)。
        5、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5份(含备案合同一份)。
        6、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复印件2份。
        7、新建楼房门牌编号审批表复印件2份。
        8、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表原件1份及预告登记表原件1份。
        9、商品房销售(结算)专用发票及预收款发票原件及复印件各2份。
      10、维修基金、契税收据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11、 开发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份。
      12、 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经济收入证明各1份(须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印章或工资专用章,证明为统一的文本格式,可在沈阳中心异地贷款办领取)。
      13、 住房公积金缴存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具的公积金缴存证明1份。
      以上材料仅为中心、担保、银行所需要件。
 
二手房
        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4份(A4纸双面复印,下同)。
        2、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2份(户主第一页、第二页、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登记卡页)。
        3、婚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份(单身的需提供由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门开具婚姻信息证明原件2份,有效期1个月)。
        4、房屋评估报告原件3份(公积金管理中心指定的四家评估机构之一出具评估报告,可在中心网站查询评估机构地址及联系方式)。
        5、房地产转让登记申请审批书原件3份或契税收据、交易费收据原件及复印件各3份。
        6、房屋买卖合同原件3份。
        7、过户后的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全部页数复印件2份。
        8、过户后的契证原件及复印件3份。
        9、首付款证明原件1份。
      10、非市内五区(和平、沈河、大东、皇姑、铁西)的房屋,须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或区级以上土地管理部门出具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份,如土地证未下发持土地证办理收据原件及复印件2份也可。
      11、卖方个人或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婚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12、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经济收入证明各1份(须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印章或工资专用章,证明为统一的文本格式,可在沈阳中心异地贷款办领取)。
      13、住房公积金缴存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具的公积金缴存证明1份。
以上材料仅为中心、担保、银行所需要件
★申请组合贷款的流程
        (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持上述相应材料至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异地贷款管理办公室(简称,异地办)填写组合贷款申请审批表,进行初审。办理二手房组合贷款时买卖双方必须同时到场。
        (2)初审后,异地办进行表中信息录入、复核及贷款审批。
        (3)异地办出具组合贷款中公积金贷款部分的借款合同、抵押合同、借据、委托扣款协议等文本,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办理银行还款卡(折)后在上述文本签字确认。
        (4)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持相应材料及公积金贷款合同文本到委托银行窗口进行商业贷款部分的申请和审批。
        (5)委托银行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后,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填写委托银行借款申请书、借款合同、抵押合同等文本,同时签字确认;
        (6)办理担保及抵押手续。
        (7)待担保及抵押手续在约定时限办理完毕,审核后,委托银行发放组合贷款。
        (8)借款人及共有人按规定期限按时还本付息。
★组合贷款的发放
        所购房屋为商品房,委托银行将两部分贷款直接划转至开发企业与中心签订保证协议时预留的账户。所购房为私有产权转让住房,委托银行将两部分贷款划转至个人还款卡(折),由借款人凭本人身份证前来领取。
★组合贷款的偿还
        1、还款方式:借款人可选择等额本息法和等额本金法两种方式还款。公式如下:
        2、银行卡代扣::借款人与委托贷款银行签订《住房公积金贷款委托扣款协议》后,委托银行每月从银行卡中扣还贷款本息,借款人应在每月的放款日前将当期应还本息款存入卡内。
        3、逾期罚则:中心及委托银行对没有按期偿还的贷款的借款人,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加收罚息。中心有权对逾期连续三个月、累计六个月的借款人进行法律诉讼,不良记录记入个人征信系统。
        4、信息服务:借款人可与中心签订《个人短信服务申请书》,中心定期将公积金的存取情况、公积金贷款还款情况、逾期情况等信息发送至借款人的手机中。
        5、提前部分偿还贷款:借款人正常还贷三个月以上,借款人提前部分偿还公积金贷款每次冲减贷款本金额度不低于5000元,中心将重新计算借款人的月还款额。(商业银行部分按委托贷款行规定)。
        6、提前全部偿还贷款:借款人正常还贷三个月以上,借款人提前全部偿还公积金贷款,则借款人与中心的借款合同在贷款本息还清后即告终止。
★还款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及解决方法
        1、还款卡消磁:本人持身份证原件、贷款借据及委托扣款协议到原还款卡开卡银行办理换卡,并持新卡在柜台重新签订委托扣款协议。
        2、还款卡密码忘记:本人携带还款卡并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二张,到原还款卡开卡银行办理密码挂失,并重新设立密码。
        3、还款卡丢失:本人持身份证到原还款卡开卡银行办理挂失手续,七日后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贷款借据领取新卡,并重新签订委托扣款协议。
 

        以上内容如有变化,以最新实行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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