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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您好! 非常感谢您对公积金事业的支持与关注!现将您提出的问题回复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62号《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章 机构及其职责 第十一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履行下列职责中:(四)、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五)、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同时为了保证住房公积金专款专用,也为了保障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都能够及时享受到住房公积金贷款,维护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 根据建金管[2005]5号《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中规定: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未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符合条件的可以申请提取公积金。由于您有公积金贷款尚未还清不能提取,只能用公积金账户内的定期余额偿还贷款。 用公积金定期余额按月委托还款所需要件: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借款合同到缴存管理部办理。 定期冲本金: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借款合同、《住房公积金提取还贷申请审批书》到缴存管理部办理。 二、当您爱人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清,您符合公积金提取条件可以持相关手续到缴存管理部办理提取业务。 根据《沈阳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暂行办法》第三章提取凭证第八条中明确规定,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需提供以下要件: ①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②住房公积金查询磁卡; ③加盖单位预留印鉴的《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申请审批书》; ④《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⑤《契证》原件及复印件; ⑥房屋所有权人的配偶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还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居民户口簿》或《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提取金额为职工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定期余额(住房公积金的定期余额为每年的7月1日至下一年的6月30日结转的金额),且不得超过购买自有住房的费用。 我们已通过电话回复该职工的咨询,详细介绍有关政策,该职工对回复表示满意。 如果您在住房公积金方面还有其他问题,欢迎您登录www.sygjj.com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我们将为您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