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贷款政策的咨询

2009-12-03 00:00   来源:www.sygjj.com   分享到:

问题:你好: 本人今年31岁,月缴存公积金1400元。爱人今年27岁月缴存公积金150元。我和爱人2009年4月结婚,在婚前各自都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了住房,本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目前还欠10万,爱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目前还欠15万。现我打算将我个人在婚前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的住房所欠公积金贷款还清,然后再购买一套住房。 请问:我在偿还原有公积金贷款时是否可以将我个人目前公积金账户内的定期和活期存款全部用于还款? 我的公积金账户内的存款是否可以用于我爱人贷款的偿还? 我在偿还我个人原有公积金贷款后,(爱人所欠公积金贷款暂不偿还)再次购买住房是否可以使用公积金贷 款? 如果可以,贷款最高限额是多少?最长年限是多久? 谢谢。

回复:您好! 非常感谢您对公积金事业的支持与关注!现将您咨询的问题回答如下: 一、根据沈住公[2004]9号《沈阳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实施细则》规定,借款人应在正常还款一年以后,经管理中心同意,借款人可以提前偿还贷款。 您用公积金账户内定期余额提前还贷,需要您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借款合同,加盖单位预留印鉴的《住房公积金提取还贷申请审批书》,到您单位缴存管理部办理提前还贷。借款人提前部分偿还公积金贷款每次冲减贷款本金额度不低于5000元,中心将重新计算借款人的月还款额。还款只能使用公积金账户内定期额度,活期额不可以使用。 如您用现金提前还款,需要您本人持身份证,借据,借款合同,抵押合同、银行还款卡,《房屋所有权证》或《契证》到您贷款管理部办理。 二、由于您夫妻双方在婚前分别都有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双方只能使用自己的公积金账户偿还贷款。如您使用您的住房公积金帮助您爱人偿还贷款,需要您将自己婚前贷款还清后,才能使用其公积金账户帮助您爱人偿还贷款。需要先到办理贷款管理部添加共有人信息,需要夫妻双方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借款合同以及夫妻关系证明。添加后即可办理还款业务 三、根据沈住公[2004]9号《沈阳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实施细则》的规定:贷款申请条件中要求借款人(有配偶的含配偶)没有尚未还清的贷款或其他债务.因此如果您或您爱人有尚未还清的贷款都不能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只有您与配偶将各自的贷款还清并撤销房屋抵押后,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方可再次申请。 四、申请人一方缴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限额为25万元;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限额为40万元; 购买商品房最长贷款年限为30年。二手房贷款最高年限为25年。 具体额度计算公式为: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月缴公积金的工资基数×0.5×12个月×贷款年限。 我们已通过电话回复该职工的咨询,详细介绍有关政策。该职工对回复表示满意。 感谢您对住房公积金事业的关注与支持,如您有其它问题欢迎您登录www.sygjj.com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我们将为您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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