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您好! 非常感谢您对公积金事业的支持与关注!现将您咨询的几个问题回答如下: 一、为了活跃沈阳房地产市场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促进扩大内需,支持广大公积金缴存人的住房消费,根据《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和中国人民银行银发【2008】302号文件关于放宽公积金贷款政策的精神并结合市政府下发的11条新政出台了相关政策,此政策到今年年底结束,目前已接近尾声。 二、根据2008年7月22日“沈阳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相关问题的处理意见”第八条受理时限的规定:住房公积金中心受理、放款共计5个工作日。组合贷款商业贷款部分银行还要依据借款人的偿还能力、个人信用情况及开发商楼盘进行考核预计5个工作日,对办理担保和抵押期间的时限预计25个有效工作日。待担保与抵押手续经过约定时限办理完毕后,管理部复核回执及贷款材料后委托银行将贷款划入指定帐户,借款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到委托银行领取手续。 办理完抵押手续后,房产大厦将贷款件返还到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后,公积金中心5个工作日内发放贷款。放款时公积金中心会以短信的形式通知您,收到短信后可持本人身份证于次日到公积金管理部贷款开户行办理领取借据和还款计划等手续。 三、根据《沈阳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实施细则》及11条新政中规定:目前,单方缴存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25万元。 四、根据《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执行到2009年12月31日。我们已通过电话回复该职工的咨询,详细介绍有关政策。该职工对回复表示满意。 如果您在住房公积金方面还有其他问题,欢迎您登录www.sygjj.com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我们将为您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