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您好! 非常感谢您对公积金事业的支持与关注!现将您咨询的问题回答如下: 一.您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时证件不同,需要您到部队开具证明您身份信息的文件,证明两个证件信息为同一人。 二.根据建设部令[2008]第168号《房屋登记办法》第二节抵押登记第五十一条明确规定,申请房屋抵押应有《房屋产权证》才能办理房屋抵押手续。沈阳住房公积金于3月24日出台《关于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的实施细则》是经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通过的,所购房屋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进行了《房屋预告登记证明》才能够办理抵押手续和商贷转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资金来源是广大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前提条件是必须保证资金安全,所购房屋必须能够办理抵押才能够进行公积金贷款。如果没有《房屋预告登记证明》或《房屋所有权证》,在房产大厦无法办理房屋抵押手续。因此您的情况不符合商贷转公积金贷款的条件,待您《房屋所有权证》下发后,可以到您公积金缴存管理部申请商贷转公积金贷款。 三.办理商贷转公积金贷款申请应满足下列条件: 1、在沈阳工作并在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 2、申请贷款前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所在单位按规定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满六个月; 3、申请人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能力; 4、申请人同意提供中心认可的贷款保证方式; 5、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含配偶)除申请转公积金的贷款外没有尚未还清的贷款或其他债务; 6、转公积金贷款涉及的《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屋预告登记证明》已办出,并能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7、原商业贷款正常还款1年(含1年)以上,且无逾期还款记录; 8、原组合贷款不能申请转公积金贷款; 9、转公积金贷款只能申请纯公积金贷款。 因此,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不能办理组合贷款业务,只能申请纯公积金贷款。 四、根据《沈阳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暂行办法》中规定,商业贷款购房的职工,在贷款期间,《房屋所有权证》下发以后,可以每年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偿还商业贷款。如您没有《房屋所有权证》则不能提取。 提取额度:在贷款未还清前,职工及其配偶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定期余额(住房公积金的定期余额为每年6月30日结转的金额),且提取额度不得超过当年还款金额。 提取要件::①身份证(职工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配偶代办的还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结婚证》或《居民户口簿》)、配偶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②住房公积金查询磁卡;③加盖单位预留印鉴的《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申请审批书》;④《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⑤《借款合同》或《借据》; ⑥借款人的配偶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还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居民户口簿》或《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⑦最近三个月《银行还款对账单》(银行盖章);⑧年还款计划(银行盖章)。 五、如您已经转成住房公积金贷款,可以使用住房公积金帐户内定期额按月偿还贷款。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应当持相关要件与中心签订《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协议》,由中心按相关规定及协议的约定,直接提取还贷,不再以现金的方式提取。 办理委托提取还贷的职工持:①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②《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借款合同》到职工缴存管理部办理。 如住房公积金帐户内定期额不足当月还款额,将转为银行代扣,您只要保证足额偿还贷款即可。 申请人一方缴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限额为25万元;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限额为40万元;且贷款总额不得超过原商业贷款的剩余本金。不足部分需要您自己补足。 房屋竣工使用年限为五年内的,贷款比例不高于转公积金贷款住房核准价的60%,房屋竣工使用年限为五年以上、二十五年以内,贷款比例不高于核准价的50%。房屋竣工使用年限在五年以上、二十五年以内,最长贷款期限为二十五年减房屋竣工使用年限, 房屋竣工使用年限超过二十五年(不含二十五年)的住房不再受理转公积金贷款。 贷款的最低期限为1年,最高期限为20年且男性不得超过60周岁、女性不得超过55周岁。 具体额度计算公式为: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月缴公积金的工资基数×0.5×12个月×贷款年限。 我们已通过电话回复该职工的咨询,详细介绍有关政策,该职工对回复表示满意。 如果您在住房公积金方面还有其他问题,欢迎您登录www.sygjj.com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我们将为您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