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取公积金的咨询

2009-10-27 00:00   来源:www.sygjj.com   分享到:

问题:我是2006年末购买住房,2007年2月办理了组合贷款,2007年11月入住,但房产证直到今年8月份才通过开发商办下来,因此错过了首次提取公积金的机会,而且2007、2008两年的商业贷款部分也没有提取出来。 请问:1、对于这样的情况,公积金的政策是如何规定的?有什么补救措施? 2、07、08两年的商业贷款我今年是否能一并提取?

回复:您好! 非常感谢您对公积金事业的支持与关注!由于您留的联系电话一直无人接听,无法与您沟通,现将您咨询的问题回答如下: 1、根据《住房公积金提取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中规定:住房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的职工及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当与中心签订《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协议》,按协议约定的方式委托中心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直接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停止审批以现金的方式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中住房公积金贷款部分)。 组合贷款提取商贷部分:要求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定期余额中预留公积金贷款一年还款额后,可以在房屋所有权证下发后,提取商贷部分。 提取要件:①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②住房公积金查询磁卡;③加盖单位预留印鉴的《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申请审批书》;④《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⑤《契证》;⑥《借款合同》或⑦《借据》;⑧最近一次《银行还款对账单》;⑨年还款计划(加盖银行业务章)。⑩房屋所有权人的配偶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还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居民户口簿》或《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提取额度:在贷款未还清前,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定期余额(住房公积金的定期余额为每年6月30日结转的金额),但不得超过贷款的余额及利息之和。当年存储金额超过当年还款金额的,提取额度不得超过当年还款金额。 2、07、08两年的商业贷款部分,不能一起提取,您必须预留住房公积金贷款一年还款额的情况下,按照商贷当年还款额提取住房公积金。 如果您在住房公积金方面还有其他问题,欢迎您登录www.sygjj.com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我们将为您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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