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您好! 非常感谢您对公积金事业的支持与关注!现将您咨询的问题回答如下: 北京的公积金不能在沈阳申请公积金贷款。 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号)的相关规定,省住房保障与公积金监督管理办公室决定在辽宁省全面开展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 异地贷款申请条件: 1.在辽宁省内城市工作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 2.申请贷款前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所在单位按规定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满六个月。 3.购房的首付款不低于规定比例。 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前有贷款逾期连续3次(含3次)以上累计6次的不再受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4.申请人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能力。 5.申请人同意提供中心认可的贷款保证方式。 6.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含配偶)没有尚未还清的贷款或其他债务。 7.申请人所购楼盘的开发企业已与中心签订保证协议。 异地贷款处地址:和平区十三纬路18号1门。电话:23942940。 我们已通过电话回复该职工的咨询,详细介绍有关政策,该职工对回复表示满意。 如果您在住房公积金方面还有其他问题,欢迎您登录www.sygjj.com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我们将为您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