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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您好! 非常感谢您对公积金事业的支持与关注!现将您咨询的问题回答如下: 一、依据沈住公【2004】9号文件《沈阳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暂行办法》规定: 职工个人现金购买自住住房1年(以《房屋所有权证》签发日期为准)之内的,持相关要件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提取要件:①身份证(职工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配偶代办的还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结婚证》或《居民户口簿》)、配偶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②住房公积金查询磁卡;③加盖单位预留印鉴的《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申请审批书》;④《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⑤《契证》原件及复印件;⑥房屋所有权人的配偶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还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居民户口簿》或《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提取后半年内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提取额度:职工符合本条的规定,可以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为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定期余额(住房公积金的定期余额为每年6月30日结转的金额),且不得超过购买自住住房的费用。 由于您有尚未偿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因此您不能以其他方式提取住房公积金,您公积金帐户里的定期余额只能优先用于偿还现有公积金贷款。 二、通过与您电话沟通,了解到您是婚后贷款,您爱人已经是共同还款人,因此您爱人只要持相关手续签订委托还贷协议,就可以使用他公积金帐户里的定期余额按月还款。 2008年1月1日之后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的职工及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当与中心签订《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协议》,按协议约定的方式委托中心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直接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应当持相关要件与中心签订《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协议》,由中心按相关规定及协议的约定,直接提取还贷,不再以现金的方式提取。 办理委托提取还贷的职工持:①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②《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借款合同》到职工缴存管理部办理。(如配偶申请办理委托还贷,还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居民户口本或者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我们已通过电话回复该职工的咨询,详细介绍有关政策,该职工对回复表示非常满意。 如果您在住房公积金方面还有其他问题,欢迎您登录www.sygjj.com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我们将为您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