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问题

2009-10-14 00:00   来源:www.sygjj.com   分享到:

问题:您好: 我的情况是这样的: 大学期间在学校办了一张信用卡,办完后也没有使用(当时就不需要使用信用卡,因为帮同学完成信用卡任务才办的),所以后来就忘记信用卡这回事了,没有去注销,于是就产生了100块钱的年费,由于没及时发现,年费产生了利息等费用共177元。 发现后到银行一次性交清,拨打中国银行信用卡中心的电话说明情况后,中行又将扣缴的年费和产生的利息等170多元在8月14号全部返还到我的卡里。 账单是这样显示的:2009.08.14 消费利息贷记调整[CNY 27.00] 2009.08.14 迟缴手续费冲销[CNY 50.00] 2009.08.14 年费回退[CNY 100.00] 也就是说,到最后银行没有扣我的任何费用。 我去人民银行查询后,因为这个问题已经产生了不良信用记录,连续7个月。 在沈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条例中,我看到如果有6次以上不良记录就不能用公积金贷款,想请问贵单位,我这种非恶意产生的不良记录是否会影响公积金贷款。如果有影响,采取何种措施能补救。谢谢! //www.gjj123.com

回复:您好! 非常感谢您对公积金事业的支持与关注!由于您的电话一直无人接听,因此只能就您提出的问题做出如下回复: 依据您提供的情况说明,您的信用卡不良记录已经计入中国人民银行的征信查询系统,信用卡逾期记录会影响到您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基础数据库信用报告本人查询规程》、《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使用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及《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信用报告查询业务操作规则》第四章个人信用报告用于贷款使用界定中第十七条:贷记卡、准贷记卡等在信用活动中形成的交易记录出现不良的,贷款(含住房公积金贷款)出现不良,逾期连续三期,累计六期的,可不予受理公积金贷款。 依据《沈阳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实施细则》(沈住公【2004】9号文件)规定,贷款申请的条件: 1、在沈阳工作并在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 2、申请贷款前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所在单位按规定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满六个月。 3、购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规定比例。 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前有贷款逾期3次以内不良信用记录的,贷款首付比例在现有政策规定基础上按不同房源分别增加10%。贷款逾期连续3次(含3次)以上累计6次的不再受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4、申请人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能力。 5、申请人同意提供中心认可的贷款保证方式。 6、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含配偶)没有尚未还清的贷款或其他债务。 7、申请人所购买楼盘的开发企业已与中心签订保证协议。 因此,由于您的逾期记录已经达到6次以上,不符合上述的贷款条件,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如果您在住房公积金方面还有其他问题,欢迎您登录www.sygjj.com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我们将为您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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