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积金贷款要件的咨询

2009-10-11 00:00   来源:www.sygjj.com   分享到:

问题:本人户口在大连某高校的集体户口上了,没有户口本,现在沈阳事业单位工作,想公积金贷款买房,问可不可以只用身份证,谢谢。

回复:您好! 非常感谢您对公积金事业的支持与关注!现将您咨询的问题回答如下: 依据沈住公【2004】9号文件,《沈阳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实施细则》规定,贷款要件明确规定贷款申请人要提供户口本的原件并且包括首页和借款人、共同借款人页,因此,不能只提供身份证。您的情况可以向您户口所在地单位借出户口首页和您个人页,或者提供户口首页复印件并加盖原件所含印鉴。 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条件: 1.在沈阳工作并在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 2.申请贷款前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所在单位按规定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满半年。 3.购房的首付款不低于规定比例。 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前有贷款逾期连续3次(含3次)以上累计6次的不再受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4.申请人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能力。 5.申请人同意提供中心认可的贷款保证方式。 6.申请人所购楼盘的开发企业已与中心签订保证协议。 首付比例要依据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还款能力、信用记录及所购房楼盘情况等因素来确定首付款比例及贷款成数。 贷款要提供的要件: 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含配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户口簿原件及首页、借款人页及共同申请人页复印件。 3、婚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单身的需提供由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门开具婚姻信息证明原件,有效期1个月)。 4、住房公积金储蓄查询卡。 5、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含备案合同)。 6、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复印件。 7、新建楼房门牌编号审批表复印件。 8、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表原件及预告登记表原件。 9、首付款收据及全额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10、维修基金、契税收据原件及复印件。 以上材料为公积金管理中心和担保公司所需要件。 我们已通过电话回复该职工的咨询,详细介绍有关政策,该职工对回复表示满意。 如果您在住房公积金方面还有其他问题,欢迎您登录www.sygjj.com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我们将为您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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