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您好! 非常感谢您对公积金事业的支持与关注!现将您咨询的问题回答如下: 根据《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和中国人民银行【2008】302号文件关于放宽公积金贷款政策的精神,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结合我中心实际情况推出了相关惠民、利民政策。其中包括:放宽再次购房贷款政策。对于缴存住房公积金且已经办理个人住房商业贷款的职工,再次购买住房时,可按照我市贷款政策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贷款条件: 1.在沈阳工作并在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 2.申请贷款前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所在单位按规定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满半年。 3.购房的首付款不低于规定比例。 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前有贷款逾期连续3次(含3次)以上累计6次的不再受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4.申请人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能力。 5.申请人同意提供中心认可的贷款保证方式。 6.申请人所购楼盘的开发企业已与中心签订保证协议。 首付比例要依据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还款能力、信用记录及所购房楼盘情况等因素来确定首付款比例及贷款成数。 我们已通过电话回复该职工的咨询,详细介绍有关政策,该职工对回复表示满意。 如果您在住房公积金方面还有其他问题,欢迎您登录www.sygjj.com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我们将为您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