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咨询

2009-10-09 00:00   来源:www.sygjj.com   分享到:

问题:您好: 请问,我和我爱人准备买一套房子,我是省公积金,她是市公积金,我们应该如何办理公积金贷款,怎么一起公积金贷款?此外,我们两个人的公积金余额都很多,不知道能不能作为买房子的首付款?谢谢!

回复:您好! 非常感谢您对公积金事业的支持与关注!现将您咨询的问题回答如下: 首先,公积金贷款账户内定期余额不能作为首付。同时,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号)的相关规定,省住房保障与公积金监督管理办公室决定在辽宁省全面开展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 在符合购房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的前提条件下, 购房职工持缴存住房公积金所在地管理中心开具的缴存证明及购房合同等相关材料到购房地管理中心提出贷款申请;购房地管理中心与缴存地管理中心取得联系,鉴定缴存证明的真伪性,同时了解该职工还款能力和个人信用等情况;购房地所在管理中心按照本地区贷款政策规定进行贷款审核。 异地贷款申请条件: 1.在辽宁省内城市工作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 2.申请贷款前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所在单位按规定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满六个月。 3.购房的首付款不低于规定比例。 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前有贷款逾期连续3次(含3次)以上累计6次的不再受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4.申请人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能力。 5.申请人同意提供中心认可的贷款保证方式。 6.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含配偶)没有尚未还清的贷款或其他债务。 7.申请人所购楼盘的开发企业已与中心签订保证协议。 异地贷款处地址:和平区十三纬路18号1门。电话:23942940。 异地贷款商品房贷款额度、比例与期限 申请人一方缴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限额为25万元;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限额为40万元;且贷款总额最高不得超过商品房成交价的规定比例。贷款的最低期限为1年,最高期限为30年且男性不得超过60周岁、女性不得超过55周岁。 具体额度计算公式为: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月缴公积金的工资基数×0.5×12个月×贷款年限。 异地贷款二手房贷款额度、比例与期限 申请人一方缴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限额为25万元;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限额为40万元;贷款比例按核准价计算(成交价高于评估价的,按评估价做为核准价,不含房屋装修及除房屋以外其他物品价款),房屋竣工使用年限为五年内的,贷款比例不高于私有产权转让住房核准价的60%,房屋竣工使用年限为五年以上、二十五年以内,贷款比例不高于核准价的50%。贷款的最低期限为1年,最高期限为20年且男性不得超过60周岁、女性不得超过55周岁。房屋竣工使用年限在五年以上、二十五年以内,最长贷款期限为二十五年减房屋竣工使用年限, 房屋竣工使用年限超过二十五年(不含二十五年)的住房不再受理公积金贷款。 具体额度计算公式为: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月缴公积金的工资基数×0.5×12个月×贷款年限。 由于您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在辽宁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沈阳住房公积金申请异地贷款。根据辽公积金监字[2008]5号《关于印发辽宁省中部七城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暂行办法的通知》第九条规定,职工在异地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后,其在缴存公积金所在地管理中心的住房公积金账户由当地管理中心冻结,只准存入,不可提取。如贷款产生逾期,可由缴存住房公积金所在地管理中心将该账户住房公积金转至贷款发放地管理中心偿还逾期贷款。因此申请异地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在贷款期间不能提取账户内余额。 您爱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在沈阳市住房公积金,可以办理按月还款业务。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当与我中心签订《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协议》,需提供:1、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住房公积金个人借款合同》或《借据》,持以上要件到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部办理。此项业务必须由本人办理。 我们已通过电话回复该职工的咨询,详细介绍有关政策,该职工对回复表示满意。 如果您在住房公积金方面还有其他问题,欢迎您登录www.sygjj.com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我们将为您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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