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您好! 非常感谢您对公积金事业的支持与关注!现将您咨询的问题回答如下: 根据《沈阳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暂行办法》中规定,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职工, 没有住房公积金贷款,并且住房公积金转入管理中心指定的账户集中封存满一年仍未重新就业的,可以申请销户提取住房公积金。 提取要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住房公积金职工集中封存证明》及《住房公积金销户提取申请审批书》(到管理部领取并填写) 提取额度:提取金额为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本息余额,同时注销该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账户。 经过与您电话沟通,您符合集中封存提取的要求,而且集中封存证明上的日期是2008年10月13日,您可以在2009年10月13日以后到您集中封存的大东管理部进行集中封存提取。 大东管理部电话及地址: 地址:大东区大东路175-1号(矿山机械厂南门斜对面) 电话:24357993 我们已通过电话回复该职工的咨询,详细介绍有关政策,该职工对回复表示满意。 如果您在住房公积金方面还有其他问题,欢迎您登录www.sygjj.com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我们将为您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