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提前还贷的时间(96123)

2009-09-28 00:00   来源:www.sygjj.com   分享到:

问题:住房公积金账户里有一部分资金,原来贷款买房还贷满一个月以后可以提前还剩下的贷款,我向和平区公积金管理中心询问时那里的工作人员告知我需要还贷满一年以后才可以提前还剩下的贷款,我想咨询他们这种回复有没有相应的政策,如果没有相应的政策,我是否可以提前还贷?

回复: 您好! 非常感谢您对公积金事业的支持与关注!由于您所留的电话为单位号码,无法与您本人取得联系,现将您咨询的问题回答如下: 因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资金来源是广大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所以贷款前提条件是必须保证资金安全。根据沈住公[2004]9号《沈阳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实施细则》规定,借款人应在正常还款一年以后,经管理中心同意,借款人可以提前偿还部分贷款。借款人与中心签订的《公积金个人贷款借款合同》中借贷条款第十条中规定和根据《商品房贷款指南》中贷款的偿还第7条中规定,提前部分偿还贷款:借款人正常还贷一年以上,借款人提前部分偿还公积金贷款每次冲减贷款本金额度不低于5000元,中心将重新计算借款人的月还款额。 提前全部偿还贷款:借款人正常还贷一年以上,借款人提前全部偿还公积金贷款,则借款人与中心的借款合同在贷款本息还清后即告终止。 您用公积金账户内定期余额提前还贷,需要您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借款合同,加盖单位预留印鉴的《住房公积金提取还贷申请审批书》,到您单位缴存管理部办理提前还贷。 如果您在住房公积金方面还有其他问题,欢迎您登录www.sygjj.com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我们将为您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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