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 您好! 非常感谢您对公积金事业的支持与关注!由于您所留的电话已关机,无法与您取得联系,现将您咨询的问题回答如下: 根据《沈阳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实施细则》规定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需满足以下条件: 1、在沈阳工作并在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 2、申请贷款前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所在单位按规定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满六个月。 3、购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规定比例。 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前有贷款逾期连续3次(含3次)以上累计6次的,不再受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4、申请人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能力。 5、申请人同意提供中心认可的贷款保证方式。 6、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含配偶)没有尚未还清的贷款或其他债务。 7、申请人所购买楼盘的开发企业已与中心签订保证协议。贷款时,还要依据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还款能力、信用记录及所购房楼盘情况等因素来确定首付款比例及贷款成数。 计算贷款额度,建议您可以到公积金缴存管理部计算或根据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公式计算。 具体额度计算公式为: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月缴公积金的工资基数×0.5×12个月×贷款年限。 如果您符合上述贷款条件持相关要件就可以到缴存住房公积金管理部申请公积金贷款业务。 如果您在住房公积金方面还有其他问题,欢迎您登录www.sygjj.com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我们将为您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