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 您好! 非常感谢您对公积金事业的支持与关注!现将您咨询的问题回答如下: 按照目前政策,公积金不可以做首付购房。 根据《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四章提取和使用第二十四条规定:职工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所购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六)户口迁出本市,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七)非本市常住户口或本市农业户口的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八)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住房公积金转入管理中心指定的账户集中封存满1年仍未重新就业的。 我们已通过电话回复该职工的咨询,详细介绍有关政策,该职工对回复表示满意。 如果您在住房公积金方面还有其他问题,欢迎您登录www.sygjj.com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我们将为您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