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 您好! 非常感谢您对公积金事业的支持与关注!现将您咨询的问题回答如下: 根据《沈阳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实施细则》中规定,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在贷款时,必须借款人及共同申请人同时到场申请,工作人员进行审批,借款人符合条件后,借款人与管理中心签订借款合同及抵押合同。如果借款人无法到场办理贷款,可到公证处办理委托公证,共同申请人持公证书及商品房贷款要件,到您公积金缴存管理部申请贷款。 商品房贷款要件: 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A4纸双面复印,下同)。 2、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首页、借款人页及共同申请人页(含配偶) 3、婚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单身的需提供由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门开具婚姻信息证明原件,有效期1个月)。 4、住房公积金储蓄查询卡。 5、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含备案合同)。 6、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复印件。 7、新建楼房门牌编号审批表复印件。 8、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表原件及预告登记表原件。 9、首付款收据及全额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10、维修基金、契税收据原件及复印件。 我们已通过电话回复该职工的咨询,详细介绍有关政策,该职工对回复表示满意。 如果您在住房公积金方面还有其他问题,欢迎您登录www.sygjj.com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我们将为您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