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暂存部管理规定》(4)

2008-04-29 00:00   来源:青岛住房公积金网   分享到:

第二十一条  管理处归集人员根据《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核表》和提取证明材料,办理提取手续。 gjj12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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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暂存部销户和销户提取 gjj123好,好gjj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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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纳入暂存部管理职工符合《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规定销户和销户提取条件的,可以办理销户和销户提取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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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  纳入暂存部管理的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的销户和销户提取手续时,应当由职工本人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由职工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 cp gjj123

第二十四条  纳入暂存部管理职工在办理住房公积金销户和销户提取手续时,需提供《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规定的销户和销户提取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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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条  经审核,符合《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规定销户和销户提取条件的,暂存部经办人员填写《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核表》,加盖住房公积金暂存部审核专用章,职工本人签字和粘贴职工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应当有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签字并加盖指模和粘贴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gjj123

第二十六条  管理处归集人员根据《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核表》、销户和销户提取证明材料,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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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附 则 cp gjj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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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七  日终,应将职工纳入暂存部管理相关凭证及材料移交会计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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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条  本规定由市管理中心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gjj12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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