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产权登记交易服务分中心服务指南

2010-08-31 09:02   来源:乐山住房公积金网   分享到:

乐山市政务服务中心
房屋产权登记交易服务分中心服务指南
一、分中心名称:乐山市政务服务中心房屋产权登记交易服务分中心
二、分中心地址:乐山市中区凤凰路中段548号
三、负责人姓名、电话:张艳炬   2427965
四、咨询电话:400-887-9763
五、投诉电话:2418601、2429700
六、效能监察电话:2495675
七、服务项目:
NO:1  城市房屋产权初始登记
一、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3、《房屋登记办法》(建设部令第168号)
二、申请条件:
合法建造的房屋竣工后可申请办理产权初始登记。
三、申请材料:
1、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4、施工许可证。
5、建设项目总平面图、房屋标准层竣工平面图(加盖有规划部门印章)、房屋面积测绘报告。
6、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书或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准书。
7、门牌号码通知。
8、单位营业执照、法人代码证;个人建房者提供身份证。
9、新建商品房需提交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10、合作建房的,需提交合作建房协议。有拆迁还房的,需提交由局拆迁科审查的拆迁还房协议及名单。
11、其他必要材料。
四、办理程序:
1、申请人持上述申请材料提出申请,由市房管局三楼办证大厅产权登记窗口受理。
2、承办科室审查资料并现场查看;
3、局审批后记载于登记簿;
4、颁证。
五、承诺时限:30个工作日
六、收费标准及依据:
登记费:住房80元/套,非住房550元/件。
NO:2  城市房屋产权证补办、换发
一、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3、《房屋登记办法》(建设部令第168号)。
二、申请条件:
    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明破损的,权利人可申请换发;房屋权利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的,权利人在当地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刊登遗失声明后,可申请补发。
三、申请材料:
1、产权人提交遗失补办申请(原件)或换发申请和原房产证(原件);
2、当事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局档案科资料证明(原件);
4、当地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刊登的遗失声明(原件);
5、房屋测绘图(原件,房改房超面积部分到住房保障科补购房款);
6、新编门牌号通知(原件及复印件);
7、公有住房买卖契约(复印件加盖房管局档案科印章,房改优惠房需提供);
8、单位房产需出据法人证明(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9、其他必要材料。
四、办理程序:
1、申请人持上述申请材料提出申请,由市房管局三楼办证大厅产权登记窗口受理。
2、承办科室审查资料;
3、局审批后记载于登记簿;
4、颁证。
五、承诺时限:30个工作日
六、收费标准及依据:
证书工本费:10元/本;房屋门牌号码、面积等有变更的需交纳变更登记费。
NO:3  城市房屋产权转移登记——房屋继承
一、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3、《房屋登记办法》(建设部令第168号)
二、申请条件:
    原房屋所有权人去世后,其合法继承人可申请办理房屋产权继承手续。
三、申请材料:
1、登记申请书(原件);
2、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3、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及复印件);
4、继承公证书(原件);
5、继承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6、公有住房契约(复印件房管局档案科盖章,房改优惠房需提供);
7、新编门牌号通知(原件及复印件);
8、房屋测绘图(原件,房改房超面积部分到住房保障科补购房款);
9、有共有人需提交共有说明材料(原件);
10、其他必要材料。
四、办理程序:
1、申请人持上述申请材料提出申请,由市房管局三楼办证大厅产权登记窗口受理。
2、承办科室审查资料;
3、局审批后记载于登记簿;
4、颁证。
五、承诺时限:30个工作日
六、收费标准及依据:
登记费:住房80元/套,非住房550元/件。
NO:4  城市房屋产权转移登记——离婚转移登记
一、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3、《房屋登记办法》(建设部令第168号)
二、申请条件:
    房屋权利人离婚时就财产分割已达成协议或有关法律文件生效后可申请办理。
三、申请材料:
1、登记申请书(原件);
2、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3、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及复印件);
4、离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5、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6、公有住房买卖契约(复印件房管局档案科盖章,房改优惠房需提供);
7、新编门牌号通知(原件及复印件);
8、房屋测绘图(原件,房改房超面积部分到住房保障科补购房款);
9、法院调解的提供民事调解书(原件及复印件);法院判决的提供法院判决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或判决生效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协议离婚的双方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离婚协议(原件及复印件)到场确认,另一方不能到场的,离婚协议需到离婚登记机关加盖印章并附“与存档原件相符”字样。
10、其他必要材料。
四、办理程序:
1、申请人持上述申请材料提出申请,由市房管局三楼办证大厅产权登记窗口受理。
2、承办科室审查资料;
3、局审批后记载于登记簿;
4、颁证。
五、承诺时限:30个工作日
六、收费标准及依据:
登记费:住房80元/套,非住房550元/件。
NO:5  城市房屋产权转移登记——拆迁还房
一、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3、《房屋登记办法》(建设部令第168号)
二、申请条件:
    拆迁人用于还房的房屋已竣工并办理了产权初始登记后被拆迁人可申请还房的产权登记。
三、申请材料:
1、登记申请书(原件);
2、原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3、产权人身份证(原件);
4、经市房地产管理拆迁科备案的拆迁安置协议书(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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