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产权登记交易服务分中心服务指南(3)

2010-08-31 09:02   来源:乐山住房公积金网   分享到:

9、为完成登记所需的其他必要材料。
(注:房改优惠房需提供公有住房买卖契约)
四、办理程序:
1、申请人持上述申请材料提出申请,由市房管局三楼办证大厅私房交易窗口或房改房交易窗口受理;
2、承办科室审查资料;
3、局审批后记载于登记簿;
4、颁证。
五、承诺时限:30个工作日
六、收费标准及依据:
1、交易手续费按成交价的1.0%;
2、登记费:住房80元/件,非住房550元/件,由受让人缴纳;
3、契税、印花税由税务局直接征收。
NO:11  城市房屋产权转移登记——单位房买卖(国有单位、
          集体所有制单位、股份制单位)
一、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3、《房屋登记办法》(建设部令第168号)
二、申请条件:
当事人因买卖单位房或有关法律文件生效后可申请办理。
三、申请材料:
1、登记申请书(原件);
2、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土地使用证(原件及复印件);
3、国有单位房产需出据上级主管部门的批文(原件)、国资委同意出售的批文(原件);
集体所有制房产需出具上级主管部门批文(原件)、职代会决议(原件);
股份制单位房产需出具董事会决议(原件);
4、有房地产评估资格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原件,非住宅需提供);
5、销售不动产发票(原件)、正规测绘图(原件);
6、法人资格证明(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7、委托书(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8、存量房买卖合同(原件);
9、新编门牌号通知(原件);
10、为完成登记所需的其他必要材料。
四、办理程序:
1、申请人持上述申请材料提出申请,在市房管局三楼办证大厅网上交易窗口打印签订存量房买卖合同,由单位房交易窗口受理;
2、承办科室审查资料;
3、局审批后记载于登记簿;
4、颁证。
五、承诺时限:30个工作日
六、收费标准及依据:
1、交易手续费(超面积部分):
① 住房按每平方米6元,买卖双方各承担50%;
② 非住房按成交价的1.5%,买卖双方各承担50%。
2、登记费:住房80元/件,非住房550元/件,由受让人缴纳;
3、契税、印花税由税务局直接征收。
NO:12  城市房屋产权转移登记——房改优惠房买卖
一、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3、《房屋登记办法》(建设部令第168号)
二、申请条件:
当事人因买卖房改优惠房或有关法律文件生效后可申请办理。
三、申请材料:
1、登记申请书(原件);
2、卖房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结婚证或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3、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4、房屋土地使用证(原件及复印件);
5、公有住房买卖契约(复印件加盖房管局档案科印章);
6、存量房买卖合同(原件);
7、房屋测绘分户图(原件);
8、买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9、委托公证书(原件)和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10、新编门牌号码通知(原件)
11、为完成登记所需的其他必要材料。
四、办理程序:
1、申请人持上述申请材料提出申请,在市房管局三楼办证大厅网上交易窗口打印签订存量房买卖合同,由房改房交易窗口受理;
2、承办科室审查资料;
3、局审批后记载于登记簿;
4、颁证。
五、承诺时限:30个工作日
六、收费标准及依据:
1、交易手续费:住房按每平方米6元,买卖双方各承担50%;
2、登记费:住房80元/件,由受让人缴纳;
3、契税、印花税由税务局直接征收。
NO:13  小区前期物业管理备案
一、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2、《物业管理条例》。
二、申请条件:
1、建设单位应当具备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已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且签订了前期物业服务协议;
3、物业服务企业具有物业服务企业资质。
三、申请材料:
1、前期物业管理备案申请表(原件);
2、小区总平面图(复印件加盖建设单位印章);
3、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原件);
4、业主临时规约(原件);
5、建筑安装工程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加盖建设单位印章);
四、办理程序:
1、由申请人持上述申请材料向市房管局物业管理科提出申请;
2、承办科室审查资料;
3、局审批。
五、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六、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NO:14  小区业主委员会备案
一、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2、《物业管理条例》。
二、申请条件:
1、已召开业主大会(该业主大会应当有物业管理区域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参加);
2、《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小区管理规约》已经小区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3、选举的业主委员会成员已经小区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三、申请材料:
1、业主委员会备案申报表(原件);
2、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原件);
3、小区管理规约(原件);
四、办理程序:
1、由申请人持上述申请材料向市房管局物业管理科提出申请;
2、承办科室审查资料;
3、局审核后在该小区内进行公告(公告期:7个工作日);
4、经公告无异议,市房管局审批备案。
五、承诺时间:10个工作日(不含公示期)
六、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NO:15  商品房维修资金使用
一、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2、《物业管理条例》
3、《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建设部、财政部令第165号)
4、《四川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细则》(四川省建设厅、财政厅川建发[2009]21号)
二、申请条件:
1、已缴商品房维修资金的小区;
2、商品房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更新、改造。
3、维修资金使用方案应当经资金列支范围内专有部分占相关建筑物面积三分之二以上且占相关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书面同意,并已在小区明显位置进行了公示。
三、申请材料:
1、《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备案书》及附件
2、《物业管理区域专项维修资金列支范围的业主清册》

  • 共6页:
  • 上一页
  • 1
  • 2
  • 3
  • 4
  • 5
  • 6
  • 下一页
  • 有用(0) 没用(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