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全国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信息系统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4)

2000-01-01 00:00   来源: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   分享到:

  第三十五条 建设部、省(自治区)建设厅应建立监管系统运行情况通报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地通报监管系统运行情况。省级监督部门应按建设部的要求,定期以书面形式报告本行政区域内监管系统建设及运行管理情况。
  第三十六条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本省(自治区)监管系统管理实施办法,并报建设部备案。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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