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公积金发〔2009〕10号
各缴存单位、各县分中心、各区管理部: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省、市政府有关规定,现就做好2009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额调整和年度验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额的调整
㈠调整时间
2009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缴存基数调整工作自2009年4月1日起至2009年5月30日止。调整后的缴存比例和缴存基数于2009年6月1日起执行。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其他有条件的单位每年可以从1月1日起执行。
㈡调整内容
1、缴存比例。今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住房公积金补贴缴存比例仍按去年规定执行,暂不作调整。
2、缴存基数。缴存工资基数按2008年度职工个人工资总额的月平均数确定(工资口径按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继续实行“控高保低”政策:行政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个人工资总额低于湖州市统计局公布的2008年全市职工平均工资的,按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确定。企业和其他组织职工个人工资基数低于2009年企业职工养老金最低缴费工资基数的,按最低缴费工资基数计算。在本次调整中提高缴存工资基数的单位,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住房公积金补贴缴存工资基数上限按不超过2008年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执行。 本文来自gjj123
㈢调整程序
各单位住房公积金协理员向公积金中心领取或磁盘拷贝(请自备U盘)《住房公积金缴存额调整核定表》,按照设定的格式,经填写(录入)、审核,并加盖单位印章(U盘调整的以A4纸打印出清册)后,于2009年5月30日前将纸质调整表、明细及U盘交回公积金中心登记确认。调整期间对其他相关信息提出修改的,以加盖公章的纸质调整表为准。
㈣其他事项
1、市级机关工作人员不参加本次调整。1999年以后参加工作的“新人”18%公积金补贴部分按去年办法调整。
2、非公企业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额度今年可暂不调整,仍按2008年基数执行。
3、简化经营困难的企业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的审批程序。申请降低后的缴存比例不低于5%或当年缓缴的,由公积金中心审批同意后执行。
二、住房公积金年度验审
㈠验审时间
2009年度住房公积金年度验审工作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2009年5月30日止。
㈡验审内容和重点
2009年度住房公积金年度验审的内容和重点主要包括:企业依法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机关事业单位非在编人员全员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企业和其他单位按计划分批实施住房公积金制度,单位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等。
请各单位认真组织落实,确定专人负责,并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完成好今年的住房公积金缴存额调整和年度验审工作。市直、吴兴区、湖州经济开发区、太湖旅游度假区的缴存单位到市公积金中心直属业务部办理,南浔区的缴存单位到公积金中心南浔区管理部办理,三县的缴存单位分别到当地公积金分中心办理。
附件:1、《2009年度湖州市住房公积金调整核定表》
2、《2009年度湖州市住房公积金年度验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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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九年三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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