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登记表》一式二份。
㈡《住房公积金汇缴结算方式协议书》一式四份。
㈢营业执照或设立文件或单位法人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㈣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二、办理职工账户设立或职工账户转移提供下列材料。
㈠办理职工账户设立。
1、《住房公积金职工账户设立登记表》一式二份。
2、职工个人身份证复印件每人一份,并由单位经办人将职工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分别粘贴在《住房公积金职工账户设立登记表》上。并自愿提供缴存职工手机号码。
㈡办理职工账户的转移。
1、《住房公积金同城转移通知书》一式四份,如补缴以前月份的,需填写《住房公积金额度调整或补缴清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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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办理流程
㈠办理单位缴存登记流程。
单位填写《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登记表》、《住房公积金汇缴结算方式协议书》并加盖公章→将《住房公积金汇缴结算方式协议书》送交到单位基本账户的开户银行盖章→单位经办人携带办理缴存登记所需其它材料到公积金中心业务窗口办理缴存登记手续。
㈡办理职工账户新增设立流程。
单位填写《住房公积金职工账户设立登记表》并加盖公章→到公积金中心业务窗口办理职工账户设立登记手续。如办理公积金联名卡的,先由单位填写《住房公积金职工账户设立登记表》并加盖公章,同时出具《职工申领住房公积金联名卡信息核对表》,并附身份证复印件→到公积金中心业务窗口办理职工账户设立登记手续,中心出具联系函→将联系函交联名卡发放银行,银行出具领卡凭证→单位协理员到领卡时间到银行领取联名卡交职工本人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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㈢办理职工账户转移流程。
单位填写《住房公积金同城转移通知书》并加盖公章→将《住房公积金同城转移通知书》送交到职工原单位盖章(如原单位已撤消的,则不需要盖章)→到公积金中心业务窗口办理职工同城转移手续,如办理公积金联名卡的,需持原公积金存折办理作废。
四、办理时间
公积金中心业务窗口受理业务的时间是每月的2日---29日,节假日不受理业务(每周六的上午对外正常受理业务)。
五、联系方式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办公地址:公积金中心业务窗口在府庙商城7号楼(房地产大厦)4楼,联系电话:2034644,2056749。公积金中心制度扩面办公室在府庙商城7号楼(房地产大厦)4楼401室,联系电话:20568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