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积极推行政务公开、办事公开
为规范住房公积金管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下属各县分中心、区管理部(以下统称“公积金中心”)向社会承诺: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50号令)、《浙江省住房公积金条件》(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48号)、《湖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湖政发〔2004〕40号)及《湖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和个人住房贷款管理三个实施细则》(湖公积金委发〔2005〕14号)的相关规定管理全市的住房公积金,对外办理的业务均严格按照以上法规、政策及相关规定办理。
公积金中心将通过发送政策文件汇编、业务办理指南等宣传资料,在对外办理业务窗口设立公开办事栏目、触摸屏电脑,设立语音电话、人工接听电话、网上解答及通过多种媒体宣传等方式,积极开展对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及个人住房贷款等各项业务的政策、规定、办理程序、应提供的证明材料等内容的宣传,增强与广大职工的沟通,使职工充分了解自己的权益与应尽义务。 gjj123好,好gjj123
二、办结时间承诺
㈠住房公积金提取。对提供的证明材料能够当即确认的,当天办结;需要核实的,在接到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作出准予或不准予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对提取原因或提供的证明材料调查核实难度较大的,经公积金中心负责人批准,可适当延长办结时间,但最长不得超出7个工作日。
㈡提前归还公积金贷款。承诺受理后当天办结。
㈢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缴存变更或注销登记。承诺在受理后的3个工作日内办结。
㈣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的设立、封存、启封、免缴、补缴、托管和个人账户转移。承诺在受理后的3个工作日内办结。
㈤申请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承诺在受理后的5个工作日内完成贷款审查,确定借款金额、期限,并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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㈥申请缴存补充住房公积金。承诺在受理后的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作出书面答复。
㈦住房公积金缴存额调整、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缓缴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年度验审等业务。承诺在受理后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作出书面答复。
㈧住房公积金查询和复核。单位或职工通过电话或公积金窗口实地查询基本信息或当年账户信息的,当即答复; 如实地查询3年内账户信息的,承诺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明确答复。
㈨政策及疑难问题解答。单位或职工个人通过人工电话或到公积金中心咨询相关政策及一般疑难问题的,即时解答;涉及到有争议问题,承诺在2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单位或个人通过《湖州住房公积金网站》提问的,承诺在2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三、服务标准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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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设立窗口,统一办理。市区及各县、区各级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均设立对外办理业务窗口,实行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转移及个人贷款业务“一条龙”办理,并逐步实行“综合柜员制”(即各项不同业务在同一柜台办结)。
2、批量业务,集中办理。对于一些数量较大的业务,如批量统一开设个人账户、批量统一申请公积金贷款等,事先预约后,公积金中心将安排工作人员,集中或上门办理个人开户、贷款申请等业务。
3、老弱病残,上门服务。对于一些需要当事人到场签字的业务,如需要提取人出具声明的公积金提取业务,需要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的贷款业务等,若提取人或借款人为行动不便的老弱病残者,到公积金窗口办理有困难,公积金中心将安排人员上门服务,在规定时间内办结。
四、接受投诉与限时处理 gjj123内容管理系统
为使上述承诺得到有效实施,市公积金中心设立 “社会服务承诺制度办公室”,并专设电话:0572-2215364,接受全市所有单位、职工的投诉。服务承诺办公室接到投诉,承诺在3个工作内予以答复,10个工作日内处理完毕,并将处理结果回复投诉人。
如投诉人对公积金中心的承诺或处理仍不满意,可向湖州市或各县效能建设办公室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