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和完善我市住房公积金使用政

2009-01-01 00:00   来源:湖州住房公积金网   分享到:

湖公积金委发〔2009〕2号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所属单位:
  为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作用,鼓励和支持住房消费,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根据当前我市住房公积金制度运营情况,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二届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就调整和完善我市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若干事项提出以下意见:
  一、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
  从2009年2月1日起,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双职工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为40万元,单职工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为30万元。享受新就业大学生和引进人才优惠政策的,贷款额度上浮后最高不得超过45万元。
  二、逐步推出住房公积金按月冲还贷政策
  为减轻住房公积金借款人还贷压力,进一步体现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优越性,在借款职工家庭保留不少于12个月还款额的基础上,在湖州市区先行推出住房公积金按月冲还贷政策。由市公积金中心制订具体操作办法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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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放宽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
  从2009年2月1日起,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在所购住房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前提下,原要求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调整为6个月,并取消原要求正常归还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一年以上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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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九年一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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