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编【2008】120号
各县、区委,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湖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现予印发。原《湖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湖编〔2003〕33号)同时废止。 gjj123好,好gjj123
二00八年九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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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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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市机构编制委员会第3次会议精神,修订湖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湖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直属于市人民政府的监督管理类事业机构,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机构规格为相当于副县级。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并组织实施国家和省住房公积金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落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和决定。
(二)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行政执法。依法对各种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对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的发放、偿还等行为实施监督检查。
(三)负责编制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和计划执行情况报告,编制住房公积金年度预算、决算报告,编制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并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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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业务,审批核准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与使用。
(五)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负责对住房公积金会计资料真实性、准确性、可靠性的稽核,并向社会公布财务报告。
(六)负责住房公积金的安全保值与增值,发放和回收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建立个人住房贷款信用系统。
(七)负责记载职工一次性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补贴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审批核准职工一次性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补贴的提取、使用。
(八)承办市人民政府及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工作职责,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内设6个科室。
(一)办公室(法规科)
负责中心有关政务、事务工作的组织协调;负责草拟综合性报告、文件和各项管理制度;组织协调住房公积金政策的调研、起草、修改和解释等工作;负责组织政策性住房金融相关的课题研究,提出本市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发展规划;负责文秘、宣传、培训、信息、保密、保卫、信访、后勤服务等工作;负责各项工作任务、规章制度和领导交办事项的督查督办;负责人事教育、劳动工资、行政监察等管理工作;负责对外接待、会议会务组织等工作;负责住房公积金档案的收集、整理、立卷、保管的管理、监督工作;负责对派出机构档案管理工作的指导和培训。 cp gjj123
(二)归集管理科
负责拟定全市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政策和操作规程;执行住房公积金年度归集、提取计划;负责住房公积金制度、政策的宣传与推行;组织实施年度基数调整、催缴、清欠和扩大缴存覆盖面;负责住房公积金缴存年度验审、审核单位缓缴或降低缴存比例等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和实施行政执法工作,经办行政执法案件的核实、听证、应诉等工作;负责对缴存单位的业务培训,负责对派出机构住房公积金归集政策的指导和培训。
(三)使用管理科(资产保全科)
负责拟定全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委托贷款政策和操作规程;执行年度委托贷款计划;负责对住房公积金贷款楼盘的审查;负责对逾期贷款的贷款人提起诉讼和抵押物处理、清欠、资产保全;负责个人贷款信用体系的建立与跟踪管理;负责对派出机构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指导和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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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对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合作的房地产开发公司及其销售房屋的审查;负责制定逾期三期以上不良贷款年度催收计划,编制催收进度报表,催收不良贷款;负责抵债资产的接收、变现,盘活及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协调受托银行和法院做好诉讼类贷款的起诉、执行工作;按照有关政策法规配合相关科室对呆坏账贷款进行核销;负责对不良贷款的抵押物进行合理性管理;负责二手住房公积金贷款及抵押资产评估、测绘中明显不合理数据的确认工作;负责对派出机构资产保全工作的指导和培训。
(四)计划财务科
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计划和预决算的编制、调整及实施工作;负责建立住房公积金会计核算体系,开展银行收付结算业务,进行会计总账、明细账核算,编制和报送财务报告;负责健全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建立各项财务管理制度;负责全市公积金的资金调度和内部结算;负责安排购买国债资金;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会计、统计报表的汇总、报送工作;负责协调财政、银行等与资金管理工作有关的部门的工作;负责编制机构综合管理经费预算和会计核算,负责管理机构的固定资产核算、管理;负责对派出机构住房公积金会计的指导和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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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稽核审计科
负责对住房公积金计划或预算的执行和决算、财务管理、运作效率、内部控制、风险管理等进行检查和内部审计;负责对住房公积金会计资料真实性、准确性、可靠性的稽核;制定内部控制评介标准,并进行内部控制评介和工作质量考核;负责对全市管理机构岗位目标责任制的年度考核;负责对公积金业务受托银行的考核;负责财务收支、资金风险、盈利能力和有关业务信息的综合分析;负责对派出机构稽核审计工作的指导和培训。
(六)信息技术科
负责计算机软件、硬件、网络的设计、运行和维护;保障公积金业务系统、办公自动化系统、网站的正常工作;组织计算机应用项目的开发、调试、验收及技术资料的整理和归档;编制并组织实施计算机系统配套的计划和中长期发展规划;为中心计算机等设备的采购、验收提供技术支持;负责对派出机构计算机工作的指导和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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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直属机构
设置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直属业务部,为直属机构,机构规格为相当于副科级。其主要职责为:负责对外具体办理市区住房公积金单位、个人账户的开设,按月托收,转移、托管、提取、封存、销户、缴存基数调整等变更业务,负责定期对个人账户结息和与缴存人对账等业务;负责职工一次性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补贴的记载、提取和使用;具体负责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申请受理、贷款资格审核、签约、发放、回收、催讨和与借款人对账等业务。
四.人员编制
核定湖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含直属机构)事业编制20名。其中主任1名(副县级),副主任3名(正科级),总会计师1名(正科级),科室领导7名(副科级)。
五.派出机构
(一)设置湖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吴兴区业务管理部、南浔区业务管理部,为市中心的派出机构(监督管理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为相当于副科级,其主要职责为负责辖区内住房公积金的业务管理工作。 本文来自gjj123
核定湖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吴兴区业务管理部事业编制4名,其中主任1名(副科级)
。核定湖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南浔区业务管理部事业编制5名,其中主任1名(副科级)。
(二)设置湖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德清县分中心、长兴县分中心、安吉县分中心,为市中心的派出机构(监督管理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为相当于副科级。
按照统一管理、统一制度、统一政策、统一核算的要求和法人内部授权管理规定,各县分中心受市中心的委托和授权,承担本辖区内住房公积金的具体管理工作。市中心聘用分中心负责人,应事先征得县政府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