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要调整和完善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等有关使用政策?

2010-01-01 00:00   来源:湖州住房公积金网   分享到:

根据2010年6月29日召开的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二届六次会议精神,对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等有关使用政策进行了调整。这次调整和完善我市住房公积金有关使用政策的依据和理由:
  一是贯彻上级有关文件规定。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国发〔2010〕10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0〕23号)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第二套住房认定标准的通知》(建房〔2010〕83号),对首付款比例等有关政策都作了明文规定。
  二是继续缓解我市住房公积金资金流动性不足矛盾。截止目前,我市已申请未放贷住房公积金贷款3467户,轮候资金达9.46亿元,住房公积金供不应求的矛盾还比较突出。 gjj123内容管理系统
  三是体现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互助性和公平性。我市已申请未放贷住房公积金贷款3467户中,其中1092户属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占31.50%。一方面,首次购买自住住房的缴存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需排队轮候一年左右;另一方面,有30%以上的公积金贷款职工属再次购房申请,这一现象不利于体现公积金制度的互助性和公平性。为统筹兼顾不同缴存职工的利益,合理引导住房消费,在贷款资金紧张的情况下,应首先保证中低收入职工首次购房需求。
  四是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我市房地产市场以本地消费和刚性需求为主,与周边城市相比,房价总体水平不高,涨幅不大,我市不属于房价过快上涨的城市。因此,这次调整公积金贷款政策时,继续执行贷款最高限额及“按月冲还贷”等基本政策;对再次购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等不搞“一刀切”。 cp gjj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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