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不为职工设立住房公积金缴存帐户,或者虽已设立职工住房公积

2003-01-01 00:00   来源:湖州住房公积金网   分享到:

单位不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设立,或者虽已设立,但是扣而不缴的行为都是违法的。职工有权向“管理中心”举报,管理中心"应当责令单位限期缴存,单位逾期仍不缴存的,“管理中心”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三十八条规定对单位处于己于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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