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余杭区公积金提取咨询

2011-12-01 00:00   来源:余杭住房公积金   分享到:

问题:今天3月左右买的房子,商业贷款,当时已经把公积金全提取了,请问,我什么时候才能继续提取公积金?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回复:我区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规定,职工在偿还住房按揭贷款其间,每年可以提取一次公积金,提取额度按实际还款额计算。由于您在今年3月已办理过提取手续,明年的任一工作日您可凭住房按揭的资料办理公积金提取手续。具体办理时请填写《余杭区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须经缴存单位审核同意盖章),同时持本人身份证、借款合同、银行盖章的还款明细清单或还款活期存折、非借款人本人的需提供结婚证、户口簿等关系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市民之家二楼公积金窗口申请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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