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取消贷款申请审批表单位盖章的通知(2008-04-29)
青住金字〔2006〕78号 各管理处: 住房公积金综合管理系统启用后,基于新程序归集信息已趋于规范明确,贷款子系统可直接调用。经中心主任办公会研究决定,取消《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中申请人及配偶单位盖章,以单位开具收入证明的形式取代单位意见栏...
关于开展提前部分还款业务的通知(2008-04-29)
青住金字〔2007〕78号 各管理处: 为满足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的需求,经市管理中心研究决定,在我市开展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前部分还款业务。经程序测试和试点,已具备在全辖开展本项业务的条件,现将《提前部分还款业务操作流程及注意事项》(见附件)印发给你...
关于住房公积金贷款实行自愿保险的通知(2008-04-29)
青住金字〔2007〕79号 各处、室,各管理处: 根据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2007年第一次会议要求,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自 2007年9月3日起 实行自愿保险政策,请严格执行。 特此通知。 二00七年八月三十一日...
关于对借款申请人出具未婚证明具体要求的通知(2008-04-29)
青住金字〔2007〕82号 各管理处: 为进一步细化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规定,统一贷款业务工作标准,现对借款申请人如何出具未婚证明规定如下: 一、仍然按照《关于明确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业务标准和规定的通知》(青住金字〔2005〕17号)第四条的规定执行。同时...
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的通知(2008-04-29)
青住金字〔2007〕83号 各管理处: 根据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2007年第一次会议决议精神,现将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调整规定通知如下: 一、商品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30万元不变,二手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由15万元调整为20万元。 二、七区商...
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2008-04-29)
(已经2007年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 规范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
关于明确住房公积金提取有关问题的通知(2008-04-29)
青住金字〔2006〕23号 各处、室,各管理处: 为进一步完善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范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现就住房公积金提取有关问题的规定通知如下: 一、职工持房产证提取住房公积金,房产证注明房屋总价款的,提取额度不得超过该房屋的总价款;房产证没有...
关于进一步明确职工患重病和大病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关问题的通知(2008-04-29)
青住金字〔2006〕28号 各处、室,各管理处: 根据《关于明确住房公积金提取有关问题的通知》(青住金字〔2006〕23号)第九条的规定,职工本人及其直系亲属因患规定的九种重病和大病时,在提供二级以上(不含二级)医院的病历证明后,可以提取职工本人住房公...
关于明确调离本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有关业务问题的通知(2008-04-29)
青住金字〔2006〕33号各处、室,各管理处:新的《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实施以来,部分管理处要求对调离本市职工的住房公积金业务问题予以明确,为统一住房公积金归集政策,规范调离本市职工住房公积金业务,现就有关问题明确如下:一、职工户口迁出...
关于失业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关问题的通知(2008-04-29)
青住金字〔2006〕39号各处、室,各管理处:为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提取工作,现将失业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3年以上的,原则上应以失业证标注的时间为准。二、失业职工因户籍转移、丢失、采集身份证号码...
青岛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2008-04-28)
(经2007年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支持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购买自住住房,规范住房公积金贷款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
借款人婚前申请了公积金贷款,在贷款期内结婚,其配偶是否可再次(2008-04-28)
答:不可以。按政策规定,借款人及其配偶在公积金贷款期内不能重复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只有在申请的公积金贷款偿清的情况下,借款人及其配偶方能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
如何确定公积金贷款的实际可贷额度?(2008-04-28)
申请人实际可贷额度按以下三种计算方式结果的最小值确定: (1)依据首付款比例计算的公积金贷款额度; (2)依据申请人及其配偶公积金计算的公积金贷款额度; (3)依据房价计算的公积金贷款额度。商品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房屋价格70%(房屋价格为房屋的总价...
如何按缴存的公积金计算可贷额度?(2008-04-28)
答:欲计算住房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首先要知晓本人住房公积金缴存额(单位+个人)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然后根据本人当前年龄距法定退休年龄的年限(男可延至65岁,女可延至60岁),最长不超过30年,依据下列公式进行测算: 公积金贷款额度=申请人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