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开办事制度(2)

2006-01-01 00:00   来源:湖州住房公积金网   分享到:


    九、推进公开办事的监督保障措施
    1、建立推进公开办事工作领导小组。市中心主任任组长,副主任任副组长,三县分中心主任、区管理部主任、市中心各科室、直属业务部负责人任组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市中心办公室具体负责。
    2、建立推进公开办事制度的监督检查制度。市中心各科室、管理部、县分中心、区管理部要定期或不定期的对公开办事制度的跟踪落实自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进行不定期抽查。
    3、将推进公开办事制度纳入年度考核。将推进公开办事制度的落实情况与效能建设考核、党风廉政建设考核相结合;与分中心、管理部或市中心科室、部门的年度工作综合考核相结合;与工作人员的工作目标制考核相结合,层层落实,步步推进。
    4、鼓励干部群众积极参与监督。设立推进办事公开制度监督电话(2215364)和举报信箱。对群众举报、投诉的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到及时调查处理,并将调查处理结果向群众公布,接受广大群众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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